宁津县广大群众:
近期以来,非法集资现象普遍发生。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:1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2、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,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;3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4、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:1.承诺高额回报。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,往往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,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。2.利用亲情诱骗。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、朋友、同乡等关系,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嫌疑人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目前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新动向,借助“互联网”的外衣,以理财、众筹、私募、期权等“资本运作”为名,打着金融创新、网络借贷、“虚拟货币”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,并且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。“互联网+非法集资”表现:P2P网贷、第三方支付和虚拟货币等常见新型形式。1.一些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,或者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,形成资金池,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;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,未能发现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;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,甚至是假标自融(虚构假的标的,用编造的借款人从平台获得资金,偿还前期利息或用于平台运行,维持资金链运转),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,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用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或转贷出去。P2P投资面临跑路、坏账、逾期、流动性、政策风险。2.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。其中以P2P网络运行的虚拟货物交易的投资风险最大。相关责任人通过虚构各种光环为“虚拟货币”信用背书,承诺高额投资回报吸引投资者,利用微信群或QQ群以及举办讲座的形式宣传,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对投资者进行洗脑。3.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方式。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的法律风险。
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,政府不买单。故投资人要学会辨别互联网+非法集资:1、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,是否超范围经营。2、看其是否面向公众、不设门槛吸收资金。3、看是否承诺还本付息。4、要坚信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。5、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投资理财。6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,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。7、通过政府网站,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。8、对亲朋好友低风险、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,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,审慎决策,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。
在此,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识别、防范、抵制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。对各类投融资行为,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。对任何投资机会,请多一份审慎,少一分侥幸;多关心本金安全,少满足高息诱惑。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,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条件。
宁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5月28日